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促三孩政策更好落地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决定提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方面提出新要求,其中包括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表示,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不仅保障女性劳动者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同时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而且也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
多地加快完善生育险
7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司法厅提出,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此外,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针对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江苏省徐州市医保中心进一步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根据新的申报流程,单位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无需单位或职工个人在产假结束后再到中心申报津贴等手续。女职工在入院时,只需向定点医院提供社会保障卡、准生证、结婚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女职工配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也可以同时申报护理津贴,由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出院时,便可实时报销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待遇也会由医保中心在产假结束后,直接核发至单位银行账户,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
为了使参保女职工享受到更好的生育福利,去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险参保人数明显增多,参保女职工享受到了更多便利。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向8787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13335.03万元。据悉,过去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才能享受正常的待遇,在等待期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统一执行职工医保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
系列政策措施将出台
7月21日,国新办就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强调,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将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解决老百姓后顾之忧,推动释放生育政策潜力,促进亿万家庭和谐幸福。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长期看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扩大新增劳动力供给、减轻老年人口赡养比、缓和代际之间矛盾、增加社会整体活力、降低老龄化峰值水平。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张冰子建议,应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而且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张冰子表示,应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同时,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记者 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