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未经授权或备案不得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中指出:“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凸显,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
在这一背景下,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首先,《通知》提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同时,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
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等保证性承诺
《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此外《通知》指出,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2月,2021年10月—11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为总结巩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