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经济参考报》5月31日刊发文章《多部门联动护航 灵活就业举措上新》。文章称,新经济业态催生新就业形态,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日益壮大。据统计,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激发该群体的就业潜能意义重大。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同时,多地从优化服务、健全举措、建设零工市场等方面入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受访专家表示,应构建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的劳动保障体系,不断适应劳动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需要。
“零工市场”服务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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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灵活就业支持,提升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陆续通过优化服务、规范市场等举措,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海南基于“海易办”平台基础能力,将12个相关事项打包整合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规范灵活就业保障,解决从业者办事困扰。
北京、陕西、湖北等地则聚焦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提出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其中,北京提出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制度、加大零工服务力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灵活就业的重要组成,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大力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湖北大力推进“零工驿站”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精准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浙江也将零工市场建设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山东出台支持省级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专精特新”零工市场政策体系……
辐射城市全域的零工大市场、服务家门口就业的零工站点、行业性零工市场以及线上零工市场等多种模式,将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法律“保障伞”激发就业潜力
近年来,我国新经济、新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大批新职业,进一步拓宽了就业空间,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如何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广受社会关注,也是激发这一群体就业潜力的重要抓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为新业态从业者撑好法律“保障伞”。
“一方面,相对于传统就业,新就业形态呈现用工主体多元、就业形式多样、组织较为灵活、工作相对自由等特点,传统根植于工业社会大工厂集中式生产、以存在劳动关系为权益保护边界的劳动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用;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没有改变劳动交换的本质属性,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急迫的保障需求。”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静说。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明确“从属性+要素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加强对劳动管理程度的综合考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作出重点规范。
“发布典型案例实际上是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这三个方面对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向记者表示, 这让以后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对于切实提高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已经形成共识。”在龚勇超看来,从法律层面完善灵活就业人群权益保障的难点在于,我们要建立一种体系,实现既能够保护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保障平台或者企业合法的用工自主权,同时还能维护好可能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在其中找到平衡。”
推动建立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保障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让灵活就业者被关心、更安心,更重要的是推动建立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保障体系,这涉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等多个方面。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印发《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具有缴存方式多样化、缴存金额自主确定、给予缴存补贴、灵活退出的特点。沈阳出台《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面向沈阳行政区域内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多个地方已经出台有温度、有力度的政策。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新就业形态的百花齐放亟须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支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会长林嘉表示,未来我国应致力于构建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的劳动保障体系,不断适应劳动就业形态多元化的发展需要,全力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记者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