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同时申请,选择最高的一个申请即可。
有关要求
(相关资料图)
(一)从申请人首次到本市工作开始计算,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二)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补贴;未退回的,由市委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三)申请人在申领完第一次安家补贴后,续领二、三次时要更新申领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本次安家补贴申报为引进后第一年,落户补贴申报为一次性。请提供从引进开始相应12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和个税完税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
1.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 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3. 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4. 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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