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借出去的钱拿不回来了,没想到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不用走诉讼程序,也能把钱拿回来。”近日,王女士紧握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业锋的手,不停地致谢。
近年来,万宁市人民法院凝聚多元解纷合力,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等诉前调解方式和速裁程序,让大量简单案件在诉讼前得到化解。该院还探索“法官主动联系基层”工作模式、“交通法庭”、民商事专业化调解,推动诉源治理新实践。
【资料图】
多元参与
为纠纷化解提速
近日,万宁法院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矛盾纠纷。
2012年8月,万宁某实业公司与某消防安全系统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以房屋抵工程款。后该实业公司认为应付工程款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符,但涉案房屋已被交付给韩某、孙某并备案,三方产生纠纷并诉至万宁法院兴隆法庭。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史朝晖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遂多次主动与三方联系,倾听各方诉求,基于案情及实际情况,向三方释明法律。经过法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等人的反复劝说,2023年6月5日,三方终于同意一同前往南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并当场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孙某自愿以“将房屋抵付工程款”的方式,从万宁某实业公司处得到的房屋退还给该公司,并同意撤销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直至将房屋退还至该公司名下。至此,一场长达十余年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过去,通过讲情理就可以化解纠纷,如今,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大的纠纷数量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为了实现专业化调解,万宁市人民法院邀请了海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万宁盛泽民商事调解中心等成为万宁市特约调解组织。2022年至今,万宁市人民法院累计委托调解纠纷案件559件,其中调解成功505件,调解成功率90.34%。
“矛盾纠纷化解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纠纷共治。我们充分调动资源,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对接,积极拓展纠纷化解引导、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纠纷化解渠道,与相关部门、组织联调联动,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万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蔡良格说。
交通法庭
为案件流入减量
“交通事故类案件矛盾多,如果我们提前介入,多做点工作,就容易从源头化解矛盾。”万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卓琼川说道。
2022年6月15日,万宁一村民许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许某伤残,交警部门判定小轿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许某受伤严重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药费,许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小轿车驾驶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0万元。
法院开放日时,万宁法院工作人员向学生们介绍便民诉讼服务站。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联合伤者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的干部、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进行调解。交警向双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定责因果关系,村干部进行晓之以理、情动之以理的劝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自身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87.7万元的赔偿协议,并于当天全部履行到位。
“通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提前介入,极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卓琼川说道。
据统计,万宁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17年成立以来,共受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916件,审结2882件,调处2638件,调撤率92%。
搭建平台
为诉源治理增效
2023年,万宁法院在辖区内共计设立12家法治服务中心,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多亏有法官的帮助,我们才能顺利拿到钱款。”万宁市南桥镇新坡村村民陈某对万宁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极大的认可。
万宁法院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记者孙新武 摄
2018年,万宁市南桥镇新坡村部分村民与某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村民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资本金与合作社进行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期间,双方每年进行利润分红。但在2021年,种种原因导致合作社无法如约支付利润分成,陈某、蒋某便将合作社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积极联系新坡村村委,以及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过法官协调,合作社同意按约定支付利润分成,陈某、蒋某考虑到合作社的经营现状,同意合作社分期支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万宁法院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记者孙新武 摄
据统计,2023年1月至今,法治服务中心受理各类纠纷273件,结案217件,化解成功163件,成功率75.12%。
“法治服务中心是万宁市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这些平台的搭建,有利于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蔡良格说,下一步,该院将把法治服务中心作为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与多部门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定期指导、业务培训、司法确认等机制,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新实践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