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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私家侦探,很多人会联想起推理小说中,住在贝克街221号的神奇大咖福尔摩斯。在国内,近年推出的《唐人街探案》等影视作品,也打造了不少颇具魅力的侦探形象。不过,想象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大多数人都不了解真正的私家侦探行业。近日,《法治日报》的一篇报道,揭开了这个行业的一角,也让人看到了这个行业的社会价值,以及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从报道中的内容来看:好的私家侦探,可以为委托人搜集物证资料、满足委托人的知情权。不过,也有一些私家侦探只考虑顾客需求,不重视原则底线,以各种胆大包天的“调查行为”徘徊在法律的边缘。个别私家侦探只要钱给够,甚至不惜用违法手段偷拍和窃取他人信息,直接贩卖个人隐私赚钱;还有些人幻想一夜暴富,打着侦探的幌子在骗钱。
比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就宣判过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家以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为主要业务的所谓商务咨询公司,受雇后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后出售获利。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名“私家侦探”3年8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发生在北京的另一起案件中,几名“私家侦探”看电影走邪路,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非法活动,半年内挣20余万,结果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一些所谓的“私家侦探”,因电信诈骗被绳之以法,由此可见,这一新兴行当着实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在当下的中国,作为职业的“私家侦探”,只是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说法,而不是一个正式在册的职业类别。翻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法条赋予公民以个人侦查权,这也是为了防范这一重要权力被人滥用、侵蚀公民权利。
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排除了私人侦探作为正式职业出现的可能。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委托他人代为收集物证资料的需求,类似行为不属于侦查,因此,满足这些需求也并不违法。今天被称作“私家侦探”的人,干的正是这个行当。
举例而言,在一些“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要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尤其是遇到配偶婚外恋、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时,更需要专业人士出手帮忙。这时,如果有人专门帮当事人查找、收集固定证据,满足当事人必要的知情权,掌握诉讼活动主动权,无疑是一件能产生正面社会效益的事。
一方面是旺盛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有关规范的“留白”。这些从业者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触碰到红线甚至栽跟头,自然在所难免。从当下看,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安装车辆定位器、隐秘摄像头和窃听器,在非公共空间拍照等违法行为,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以强有力的惩罚形成震慑。
从长远看,国家也不妨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划清合理调查权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界限,让“私家侦探”规范执业,擦亮“民间福尔摩斯”这柄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