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根据 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免税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
3、会计分录: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4、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 2、记入营业外收入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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