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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近日,北京市的杨明(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前不久其通过北京某中介公司与卖房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但是由于自己信贷资质出现问题,银行未批准房贷,最终双方解除合同,房子没能买成。杨明想知道,在此种情况之下,自己是否还应支付中介费?
解答:
对此,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淼鑫律师介绍,虽然买卖合同最终解除,但是中介公司已经为杨明提供了居间服务,杨明应当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考虑最终房屋没能正式成交,且中介后续还有未提供的服务,酌情可予以扣减一部分中介费。
李淼鑫律师介绍,上述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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